首页 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管理办法(2004年) 第二章 基金管理公司的设立 第八条 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管理办法(2004年) 第八条 第二章 基金管理公司的设立 第八条 基金管理公司除主要股东外的其他股东,注册资本、净资产应当不低于1亿元人民币,资产质量良好,且具备本办法第七条第二款第(四)项至第(八)项规定的条件。 第七条 目录 第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