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子公司管理暂行规定(2015年) 第四章 监督检查 第三十六条 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子公司管理暂行规定(2015年) 第三十六条 第四章 监督检查 第三十六条 子公司违法经营或者出现重大风险,严重危及市场秩序、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及其他客户利益的,中国证监会可以采取暂停子公司业务或责令基金管理公司清理、撤销子公司等行政监管措施。 第三十五条 目录 第三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