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投资基金托管业务管理办法(2020年) 第四十三条

第四十三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2013年公布的《证券投资基金托管业务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92号)、《非银行金融机构开展证券投资基金托管业务暂行规定》(证监会公告〔2013〕15号)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