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证券投资基金托管业务管理办法(2020年) 第六章 附则 第四十二条 证券投资基金托管业务管理办法(2020年) 第四十二条 第六章 附则 第四十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境内商业银行及依法设立的其他金融机构。 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的银行在内地设立的分行,参照适用本办法。 第六章 目录 第四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