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2004年) 第十八条

第十八条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每年结束之日起90日内,编制完成基金年度报告,并将年度报告正文登载于网站上,将年度报告摘要登载在指定报刊上。

基金年度报告的财务会计报告应当经过审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