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2004年) 第四章 基金运作信息披露 第十三条 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2004年) 第十三条 第四章 基金运作信息披露 第十三条 基金份额获准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基金份额上市交易的3个工作日前,将基金份额上市交易公告书登载在指定报刊和网站上。 第四章 目录 第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