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证券市场资信评级业务管理暂行办法(2007年) 第三章 业务规则 第二十四条 证券市场资信评级业务管理暂行办法(2007年) 第二十四条 第三章 业务规则 第二十四条 证券评级机构应当建立证券评级从业人员和管理人员的培训制度,开展培训活动,采取有效措施提高人员的职业道德和业务水平。 第二十三条 目录 第四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