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市场资信评级业务管理暂行办法(2007年) 第十六条

第十六条 证券评级机构应当建立评级委员会制度,评级委员会是确定评级对象信用等级的最高机构。

评级委员会对项目组提交的初评报告进行审查,作出决议,确定信用等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