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证券市场程序化交易管理规定(试行)(2024年) 第一章 总则 第五条 证券市场程序化交易管理规定(试行)(2024年) 第五条 第一章 总则 第五条 中国证监会指导证券交易所、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中国证券业协会、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中证数据有限责任公司等单位,建立程序化交易信息统计和监测监控机制,统筹实施程序化交易跨交易所跨市场信息共享和监测。 第四条 目录 第二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