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证券市场程序化交易管理规定(试行)(2024年) 第七章 证券市场程序化交易管理规定(试行)(2024年) 第七章 第七章 附则 第三十条 通过内地与香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在内地证券市场进行程序化交易的投资者,应当按照内外资一致的原则,纳入报告管理,执行交易监控有关规定,对其异常交易行为开展跨… 第三十一条 本规定由中国证监会解释。 第三十二条 本规定自2024年10月8日起施行。 第二十九条 目录 第三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