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市场程序化交易管理规定(试行)(2024年) 第十二条

第十二条 证券公司接受客户程序化交易委托的,应当与客户签订委托协议,约定双方的权利、义务等事项,明确证券公司对客户的管理责任和风险控制要求。

中国证券业协会应当就程序化交易制定并及时更新委托协议范本,供证券公司参照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