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证券市场禁入规定(2021年) 第十三条 证券市场禁入规定(2021年) 第十三条 第十三条 被执法单位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的人员,执法单位将通过中国证监会或者相关派出机构网站,或者指定媒体向社会公布,并记入证券市场诚信档案。 第十二条 目录 第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