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证券市场禁入规定(2006年) 第九条 证券市场禁入规定(2006年) 第九条 第九条 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前,应当告知当事人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并告知当事人有陈述、申辩和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 第八条 目录 第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