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证券市场禁入规定(2006年) 第十条 证券市场禁入规定(2006年) 第十条 第十条 被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者因同一违法行为同时被认定有罪或者进行行政处罚的,如果对其所作有罪认定或行政处罚决定被依法撤销或者变更,并因此影响证券市场禁入措施的事实基础或者合法性、适当性的,依法撤销或者变更证券市场禁入措施。 第九条 目录 第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