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证券基金经营机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从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2022年) 第一章 总则 第四条 证券基金经营机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从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2022年) 第四条 第一章 总则 第四条 证券基金经营机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从业人员应当遵守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遵守公司章程和行业规范,恪守诚信,勤勉尽责,廉洁从业,不得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投资者合法权益。 第三条 目录 第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