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2025年) 第三章 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2025年) 第三章 第三章 证券承销 第二十八条 证券公司承销证券,应当依照《证券法》第二十六条的规定采用包销或者代销方式。 第二十九条 证券发行采用代销方式的,应当在发行公告或者认购邀请书中披露发行失败后的处理措施。证券发行失败后,主承销商应当协助发行人按照发行价并加算银行同期存款利息返还证券认… 第三十条 证券公司实施承销前,应当向证券交易所报送发行与承销方案。 第三十一条 投资者申购缴款结束后,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应当聘请符合《证券法》规定的会计师事务所对申购和募集资金进行验证,并出具验资报告;应当聘请符合《证券法》规定的律师事务所对… 第二十七条 目录 第二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