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2023年) 第六章 监督管理和法律责任 第五十条 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2023年) 第五十条 第六章 监督管理和法律责任 第五十条 中国证券业协会应当建立对承销商询价、定价、配售行为和网下投资者报价、申购行为的日常监管制度,加强相关行为的监督检查,发现违法违规情形的,可以按照自律监管规则对有关单位和责任人员采取认定不适合从事相关业务等自律监管措施或者纪律处分。 中国证券业协会应当建立对网下投资者和承销商的跟踪分析和评价体系,并根据评价结果采取奖惩措施。 第四十九条 目录 第五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