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2013年) 第五章 监管和处罚 第三十六条 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2013年) 第三十六条 第五章 监管和处罚 第三十六条 证券公司承销未经核准擅自公开发行的证券的,依照《证券法》第一百九十条的规定处罚。 证券公司承销证券有前款所述情形的,中国证监会可以采取12至36个月暂不受理其证券承销业务有关文件的监管措施。 引用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第一百九十条 第三十五条 目录 第三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