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2010年) 第六章 监管和处罚 第六十四条 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2010年) 第六十四条 第六章 监管和处罚 第六十四条 发行人及其承销商违反规定向参与认购的投资者提供财务资助或者补偿的,中国证监会可以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处以警告、罚款。 第六十三条 目录 第六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