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2010年) 第十二条

第十二条 投资价值研究报告应当对影响发行人投资价值的因素进行全面分析,至少包括下列内容:

发行人的行业分类、行业政策,发行人与主要竞争者的比较及其在行业中的地位;

发行人经营状况和发展前景分析;

发行人盈利能力和财务状况分析;

发行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分析;

发行人与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的投资价值比较;

宏观经济走势、股票市场走势以及其他对发行人投资价值有重要影响的因素。

投资价值研究报告应当在上述分析的基础上,运用行业公认的估值方法对发行人股票的合理投资价值进行预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