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2010年) 第十一条

第十一条 撰写投资价值研究报告应当遵守下列要求:

独立、审慎、客观;

引用的资料真实、准确、完整、权威并须注明来源;

对发行人所在行业的评估具有一致性和连贯性;

无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