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2006年) 第六十五条

第六十五条 询价对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中国证券业协会应当将其从询价对象名单中去除:

不再符合本办法规定的条件;

最近12个月内因违反相关监管要求被监管谈话3次以上;

未按时提交年度总结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