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证券发行上市保荐制度暂行办法(2003年) 第四章 保荐工作规程 第四十八条 证券发行上市保荐制度暂行办法(2003年) 第四十八条 第四章 保荐工作规程 第四十八条 保荐代表人及从事保荐工作的其他人员属于内幕信息的知情人员,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不得利用内幕信息直接或者间接为保荐机构、本人或者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 第四十七条 目录 第五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