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证券发行上市保荐制度暂行办法(2003年) 第四章 保荐工作规程 第三十七条 证券发行上市保荐制度暂行办法(2003年) 第三十七条 第四章 保荐工作规程 第三十七条 保荐机构应当按照行业规范与发行人协商确定履行保荐职责的相关费用。 第三十六条 目录 第三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