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证券发行上市保荐制度暂行办法(2003年) 第三章 保荐机构的职责 第二十条 证券发行上市保荐制度暂行办法(2003年) 第二十条 第三章 保荐机构的职责 第二十条 保荐机构在推荐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应当按照中国证监会的规定对发行人进行辅导。 保荐机构推荐其他机构辅导的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应当在推荐前对发行人至少再辅导六个月。 第十九条 目录 第二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