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2023年) 第五章 保荐业务协调 第五十二条 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2023年) 第五十二条 第五章 保荐业务协调 第五十二条 发行人应当为保荐机构及时提供真实、准确、完整的财务会计资料和其他资料,全面配合保荐机构开展尽职调查和其他相关工作。 发行人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全面配合保荐机构开展尽职调查和其他相关工作,不得要求或者协助发行人隐瞒应当披露的信息。 第五章 目录 第五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