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2023年) 第三十六条

第三十六条 保荐机构应当建立健全保荐业务制度体系,细化尽职调查、辅导、文件申报、持续督导等各个环节的执业标准和操作流程,提高制度的针对性和可执行性。

保荐机构应当根据监管要求、制度执行等情况,及时更新和完善保荐业务制度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