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2023年) 第四章 保荐业务规程 第三十一条 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2023年) 第三十一条 第四章 保荐业务规程 第三十一条 保荐机构应当建立健全并执行覆盖全部保荐业务流程和全体保荐业务人员的内部控制制度,包括但不限于立项制度、质量控制制度、问核制度、内核制度、反馈意见报告制度、风险事件报告制度、合规检查制度、应急处理制度等,定期对保荐业务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全面评估,保证保荐业务负责人、内核负责人、保荐业务部门负责人、保荐代表人、项目协办人及其他保荐业务相关人员勤勉尽责,严格控制风险,提高保荐业务整体质量。 第三十条 目录 第三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