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2023年) 第二十九条

第二十九条 持续督导的期间由证券交易所规定。

持续督导期届满,如有尚未完结的保荐工作,保荐机构应当继续完成。

保荐机构在履行保荐职责期间未勤勉尽责的,其责任不因持续督导期届满而免除或者终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