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2023年) 第二章 保荐业务的资格管理 第十二条 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2023年) 第十二条 第二章 保荐业务的资格管理 第十二条 中国证监会依法受理、审查申请文件。对保荐业务资格的申请,自受理之日起三个月内做出核准或者不予核准的书面决定。 第十一条 目录 第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