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2017年) 第六章 监管措施和法律责任 第六十一条 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2017年) 第六十一条 第六章 监管措施和法律责任 第六十一条 保荐机构资格申请文件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的,中国证监会不予核准;已核准的,撤销其保荐机构资格。 第六十条 目录 第六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