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2017年) 第六章 监管措施和法律责任 第六十条 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2017年) 第六十条 第六章 监管措施和法律责任 第六十条 自保荐机构向中国证监会提交保荐文件之日起,保荐机构及其保荐代表人承担相应的责任。 第五十九条 目录 第六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