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证券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管理办法(2004年) 第四章 监督管理 第三十九条 证券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管理办法(2004年) 第三十九条 第四章 监督管理 第三十九条 证券公司违反本办法规定的,中国证监会将责令公司进行整改。整改期间,中国证监会可以对该公司的业务资格、新设机构等申请事项暂停受理、暂停审核。 第三十八条 目录 第四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