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证券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管理办法(2004年) 第四章 监督管理 第二十九条 证券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管理办法(2004年) 第二十九条 第四章 监督管理 第二十九条 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应当在每年的6月30日前,完成对高管人员的年度考核,并将考核结果报送中国证监会。 第二十八条 目录 第三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