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证券公司风险控制指标管理办法(2020年) 第五章 监督管理 第三十四条 证券公司风险控制指标管理办法(2020年) 第三十四条 第五章 监督管理 第三十四条 证券公司未按期完成整改、风险控制指标情况继续恶化,严重危及该证券公司的稳健运行的,中国证监会可以撤销其有关业务许可。 第三十三条 目录 第三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