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证券公司风险控制指标管理办法(2006年) 第五章 监管措施 第三十九条 证券公司风险控制指标管理办法(2006年) 第三十九条 第五章 监管措施 第三十九条 证券公司未按期完成整改、风险控制指标情况继续恶化,严重危及该证券公司的稳健运行的,中国证监会可以撤销其有关业务许可。 第三十八条 目录 第四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