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证券公司风险处置条例(2023年) 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五十九条 证券公司风险处置条例(2023年) 第五十九条 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五十九条 证券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等对该证券公司被处置负有主要责任,情节严重的,可以按照规定对其采取证券市场禁入的措施。 第六章 目录 第六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