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证券公司集合资产管理业务实施细则(试行)(2008年) 第三章 业务规则 第二十六条 证券公司集合资产管理业务实施细则(试行)(2008年) 第二十六条 第三章 业务规则 第二十六条 集合计划推广结束后,证券公司应当聘请具有证券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对集合计划募集的资金进行验资,出具验资报告。 第二十五条 目录 第二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