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证券公司集合资产管理业务实施细则(2013年) 第三章 业务规则 第四十八条 证券公司集合资产管理业务实施细则(2013年) 第四十八条 第三章 业务规则 第四十八条 集合资产管理合同应当按照公平、合理、公开的原则,对巨额退出和连续巨额退出的认定标准、退出顺序、退出价格确定、退出款项支付、告知客户方式,以及单个客户大额退出的预约申请等事宜作出明确约定。 第四十七条 目录 第四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