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证券公司集合资产管理业务实施细则(2012年) 第四章 风险管理与内部控制 第六十条 证券公司集合资产管理业务实施细则(2012年) 第六十条 第四章 风险管理与内部控制 第六十条 资产托管机构应当指定专门部门办理集合计划资产托管业务。 资产托管机构应当对集合计划资产独立核算、分账管理,保证集合计划资产与资产托管机构自有资产相互独立,集合计划资产与其他客户资产相互独立,不同集合计划资产相互独立。 第五十九条 目录 第六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