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证券公司集合资产管理业务实施细则(2012年) 第三章 业务规则 第三十条 证券公司集合资产管理业务实施细则(2012年) 第三十条 第三章 业务规则 第三十条 资产托管机构应当按照规定为每个集合计划开立专门的资金账户,在证券登记结算机构开立专门的证券账户,以及其他相关账户。 资金账户名称应当是“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名称”,证券账户名称应当是“证券公司名称-资产托管机构名称-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名称”。 第二十九条 目录 第三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