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证券公司证券自营业务指引(2005年) 第四章 风险监控 第二十五条 证券公司证券自营业务指引(2005年) 第二十五条 第四章 风险监控 第二十五条 稽核部门定期对自营业务的合规运作、盈亏、风险监控等情况进行全面稽核,出具稽核报告。 第二十四条 目录 第二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