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证券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监管办法(2012年) 第五章 法律责任 第六十二条 证券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监管办法(2012年) 第六十二条 第五章 法律责任 第六十二条 证券公司违反本办法规定,聘任不具有任职资格的人员担任相应职务的,中国证监会根据《证券法》第一百九十八条的规定给予行政处罚。 引用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第一百九十八条 第六十一条 目录 第六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