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监管办法(2012年) 第八条

第八条 取得证券公司董事、监事、高管人员和分支机构负责人任职资格,应当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正直诚实,品行良好;

熟悉证券法律、行政法规、规章以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具备履行职责所必需的经营管理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