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证券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监管办法(2006年) 第三章 申请与核准 第一节 申请与受理 第二十条 证券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监管办法(2006年) 第二十条 第三章 申请与核准 第一节 申请与受理 第二十条 申请董事长、副董事长、监事会主席任职资格应当由拟任职的证券公司,申请经理层人员任职资格应当由本人或拟任职的证券公司,向中国证监会提出申请,并提交以下材料: 申请表; 2名推荐人的书面推荐意见; 身份、学历、学位证明文件; 资质测试合格证明; 最近3年曾任职单位鉴定意见; 最近3年担任单位主要负责人的,应提交离任审计报告; 最近3年内在金融机构任职且被纳入监管范围的,应提交监管部门的监管意见; 中国证监会要求提交的其他材料。 申请经理层人员任职资格的,还应提交证券从业资格证书。 第一节 目录 第二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