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证券公司股票质押贷款管理办法(2000年) 第一章 总则 第五条 证券公司股票质押贷款管理办法(2000年) 第五条 第一章 总则 第五条 股票质押贷款业务的归口管理机关为中国人民银行总行。商业银行开办股票质押贷款业务须经中国人民银行总行批准。 第四条 目录 第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