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证券公司股票质押贷款管理办法(2000年) 第六章 质押物的保管和处分 第二十八条 证券公司股票质押贷款管理办法(2000年) 第二十八条 第六章 质押物的保管和处分 第二十八条 证券登记结算机构应根据出质人的申请将出质股票转移至贷款人特别席位下存放。 第二十七条 目录 第二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