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证券公司股票质押贷款管理办法(2000年) 第五章 贷款风险控制 第二十条 证券公司股票质押贷款管理办法(2000年) 第二十条 第五章 贷款风险控制 第二十条 贷款人发放的股票质押贷款余额,不得超过其资本金的15%;贷款人对一家证券公司发放的股票质押贷款余额,不得超过其资本金的5%。 第五章 目录 第二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