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证券公司股权管理规定(2021年) 第四章 罚则 第三十四条 证券公司股权管理规定(2021年) 第三十四条 第四章 罚则 第三十四条 证券公司或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违反规定,未按规定报告有关事项,或者报送的信息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的,中国证监会或其派出机构依照《证券法》第二百一十一条的规定处理。 引用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第二百一十一条 第三十三条 目录 第三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