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公司股权管理规定(2019年) 第五条

第五条 根据持股比例和对证券公司经营管理的影响,证券公司股东包括以下四类:

控股股东,指持有证券公司50%以上股权的股东或者虽然持股比例不足50%,但其所享有的表决权足以对证券公司股东会的决议产生重大影响的股东;

主要股东,指持有证券公司25%以上股权的股东或者持有5%以上股权的第一大股东;

持有证券公司5%以上股权的股东;

持有证券公司5%以下股权的股东。